问题 | 强奸罪可以判监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可以判监外吗 强奸罪能否获判监外执行? 若因触犯了强奸罪行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在这样的情形之中,依然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性使当事人能够暂时脱离监狱的束缚,前往外界接受必要的治疗与康复疗程: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且病情严重到需要立即获得医疗救助以确保生命安全,那么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其申请保外就医; 其次,当有女性在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间时,为了保障她们以及婴儿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样可以采用类似的宽大处理措施; 最后,假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独自生活,同时在外部环境中进行治疗和康复并不至于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也可以考虑采纳暂予监外执行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即使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仍有可能暂时离开监狱接受治疗。若病情严重需立即救治,可申请保外就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孕期或哺乳期,为保障母婴权益,可获宽大处理;若无法自理但外部治疗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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