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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被判后还要还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被判后还要还吗

在触犯挪用资金罪并被判刑之后,犯罪者仍需全额返还所挪用的所有资金。这种非法挪用资金的行径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给受害单位带来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返还这部分资金是犯罪者必须履行的民事责任。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能主动、全面地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对于量刑方面无疑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即便已经实际承担了刑事处罚的后果,短期内都无法解除或减缓其归还资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具体包括的行为是什么

犯罪事实可能成立。一家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雇员,倘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将该笔资金借贷给他人,且款项金额达到法定的相当大的范围内,并且连续使用了超过3个月仍未及时归还,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这笔被挪用的资金被用于商业牟利活动,甚至是实施非法的行为,那么他们是有可能涉及到触犯挪用资金罪这个罪名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员工的行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警方就会对其展开追究:首先,挪用的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连续3个月未归还的;其次,挪用的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但是资金却被用于商业盈利活动的;最后,挪用的资金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却是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对于此类案件,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如下:第一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并不是很大(低于本条文中提及的最大限度),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可;第二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并且归还给原单位的可能性极小(也就是数额较大且不退还),那么则需要判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一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非常庞大(超过前面提到的上限),那么则需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属于贪污罪吗

挪用资金犯罪并不被视为贪污罪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定员工,他们在职务上享有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流动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将其出借予他人。

而贪污罪,是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犯罪,其主体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这种人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两类犯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上都有着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总的来说,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犯罪者触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后,须全额返还挪用资金。此行为违反法律,对受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返还资金是犯罪者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主动归还资金对量刑有积极作用。即使犯罪者已受刑事处罚,其归还资金的法定义务依然存在,不能减轻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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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