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何安排抚养费 在精神病患者离婚之后,倘若其无法独立承担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并无需向被监护人支付抚养费用。然而,若其具备一定的财富或收入基础,同时兼备子女的确切生活抚养需求,法院将立足于其财务状况以及子女的实际供养需求,精确考量,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金额。倘若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严重到使之失去了常规的经济来源,那么,抚养责任很有可能将全部或者主要由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精神病患者要求离婚怎么办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提出离婚这一复杂问题,情况要视具体类别而定。对于具有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而言,当他们处于精神健全的状态时,便有权单独提起离婚诉讼;但若是患有完全无法清醒认识自我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则需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在做出裁决时,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并审酌夫妻双方彼此间的情感联系是否真正破裂以及患者的病情对婚姻关系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吗 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在离异后是否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并无此项义务。这是由于精神障碍患者可能无法像常人一样,充分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照料等方面的职责,从而难以确保子女能够在健康、正常的环境中茁壮成长。然而,若在患者病情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患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如果其没有抚养能力,通常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其有一定财产或收入,且子女确实需要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其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其病情严重导致没有经济来源,可能会由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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