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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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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投掷、放置危险物品等,致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此罪行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属于刑法中的严重罪行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故意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放火、爆炸、投掷、放置危险物品等。
二、致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解释中,具体规定了以下行为属于该罪行的范畴:
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或故意使火焰蔓延,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2、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制造、存储、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3、投掷罪:投掷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故意投掷危险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
4、放置危险物品罪:放置危险物品罪是指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中放置危险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刑事处罚。罪行较轻的可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罪行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词条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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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