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到期了还算侦察期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到期了还算侦察期么 自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时限终止之日起,通常可以认为侦查周期已告终结。这些司法行为皆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强制手段范畴,而它们所设定的时限期满就意味着警方在法定时间之内未能完成其相应的调查任务。然而,关于当事人是否依然身处侦查期间之中,须依赖于对整个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若在这些时限结束之前,警方已经顺利完成了主要的侦查工作,仅有部分后续的程序性事务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许仍然会被视为处在侦查阶段的延续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监控条件包括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管控措施往往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被采取此项措施的对象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应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范围,除非事先已获执行机关的准许; 其次,一旦该对象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声援、煽动他人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监管期多久解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监禁期限原则上应不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将根据案件当前所处的阶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文书中的行为举止,结合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之后,予以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案件已顺利完成侦破、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并未违反任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将会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自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时限终止起,侦查周期常被视为结束。这些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时限期满意味着警方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但当事人是否仍处侦查期间,需全面、客观分析案情。若警方已完成主要侦查工作,仅余部分后续事务,当事人可能仍被视为处于侦查延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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