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到期后变更监视居住怎么启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到期后变更监视居住怎么启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变更为监视居住的程序启动 若将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形式,往往源于端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守规矩所致。在此阶段涉嫌违法的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根据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要求相关人员写成悔过书,重新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修改强制性措施,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到期后监视居住怎么办手续 这通常需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针对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重新审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必要的理由来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其次,应当向被监视居住者明确宣告关于监视居住的决定,同时详细告知他们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以及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到期后又监视居住了怎么处理 当一项取保候审期满并转变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时,通常表明案件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不满足逮捕条件或无法维持原有的取保候审状态。在此种情况下,被实施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须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方能离开实施监视居住处所,同时也不能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如下各条细则: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人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系; 第三,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第四,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第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第六,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如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满,若需变更为监视居住,通常因被取保人未遵守规定。此时,涉事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保证人,或调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启动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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