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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托关系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托关系吗

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须通过关系网络?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我们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及规范要求,绝不能私下寻找所谓的“关系”来走后门解决。只有在充分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候,才能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年以后就可以结案了么

当缓刑期结束仍未被提起诉讼时,该案件应视为已经结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申请取保候审能撤案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然导致刑事事例的撤回审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各方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拘留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有效监管,避免他们在调查期间逃脱抓捕、逃避审判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等问题,进而通过宣誓保证、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书这一方式予以实施。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的保障措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事例调查公正性的基础上针对嫌犯采取的限制,更何况有关部门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并不会直接取代其他刑事诉讼步骤。因此,事例是否能取消仍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详细程度等等。只有当经过严密审查发现无确实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十分轻微,对社会危害性极小,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亦或是犯罪事实已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条件时,才能考虑撤案。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嫌疑人的拘禁状况,而对于事例最终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

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不得通过关系网络走后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危害社会安全的,以及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需依法申请,不得依赖非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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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