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必须批捕吗 批捕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吗 倘若取保候审申请未得到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请求批准机关详细解释拒绝批准的原由;或者在出现符合实施监视居住等其它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负责执法的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机构将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其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必须律师办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强制要求通过律师代理来进行取保候审的请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甚至辩护人等均有权利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务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能够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他们深谙法律法规,能够更为高效地整理和搜集有利于事例进展的各种证据和资料,同时编纂优质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能有效地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磋商以解决事例中的实际问题。若您或您周围的朋友正在面临取保候审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申请人自行申请取保候审亦是当事人应有权利之一。 批捕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取保候审申请若遭拒,当事人可要求批准机关说明理由。若符合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条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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