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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吗

刑事拘留与治安管理处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过程中,在追求直接受理的案件之侦查真相的同时,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存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控制措施。

相对而言,治安管理处罚则是针对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破坏社会管理行为且社会危害性较大但尚未触犯刑法规定的当事人,依法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法律制裁,常见的治安管理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金以及短期行政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司法侦查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两者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

二、刑事拘留最低多少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那些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被认为有必要予以逮捕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提交审查的时间是可以适当延长的,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同时,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什么时候能见

在疑犯遭受拘押之后,资深辩护律师有权力进行接见探访,这种探视次数与时机,都会受到事件性质、进展以及侦查机关首次对该疑犯实施审讯或采取某种强制性措施的影响。然而,在某些特殊事件当中,由于涉及到事件的敏感信息及侦查工作的特殊安排,或许还需得到侦查机关的特别许可。因此,律师越早涉足事件,就能更为适时地对事件进展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全面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从而有效维护疑犯的合法权益。在会面过程中,律师将向疑犯深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尽力安抚他们的情绪波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在实际操作规程及其时间规定上可能会存在些许差别,但整体原则仍然是围绕着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以及疑犯的合法权益而展开的。

刑事拘留是司法侦查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暂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两者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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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