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签字算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没签字算么 在法律规定中,未经相关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取保候审协议并不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替代措施,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执行。 若相关当事人未能亲自签署该项决定,这可能表明他们并未充分理解取保候审所涉及的各项条件及法律责任,或者他们对这些条款持保留态度甚至否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签字的取保候审协议无法律效力。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替代措施,取保候审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未签字可能意味着对协议内容理解不足或持保留、反对意见。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查什么,有哪些规定 在审批并决定是否给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保释期间,公安机关会深入评估该名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保释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局都有权为满足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保释: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倾向于独立运用附加刑的人; (二)在审判过程中可能被定罪量刑,但若实行取保候审则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者; (三)具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生育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实行保释后也没有显著社会风险; (四)在羁押期结束时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需要实施保释之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网上能查到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关键信息,在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的网络体系内皆有所记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厉的刑事法律执行举措,一般而言,负责处理此事项的公安部门会尽责地将办理过程中的纪律记录输入到相应的系统之内。然而,这些由公安机关自身设立并用于内部管理的数据资料,普通大众难以通过互联网在内的公开途径远程查询。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此类事例的司法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只要他们依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流程,便有权获取并深度理解相关的信息内容。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来获得此类信息的做法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签字的取保候审协议无法律效力。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替代措施,取保候审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未签字可能意味着对协议内容理解不足或持保留、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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