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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取保候审保人应向警方提供何种证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所需之申请材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金或保证人、以及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我国现行之刑事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多长时间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及犯罪嫌犯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此规期限;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第一种是嫌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面临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第二种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情况;第三种是具有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生活的患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案件的羁押期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此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是否仍然面临事务,须根据具体情境而定。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等同于事例最终的处理结论得到终结。若在此期间内,公安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已经搜集到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行为的确凿性质,那此案仍旧将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直至做出处罚决定。然而若经深入调查后,未能找到足够的证据可以表明存在犯罪活动的依据,亦或是罪行情节显著轻微,根本无需予以刑事制裁,则此案或许有望被撤销。总的来说,即使度过了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期,也并不代表着必定无事可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持续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并适时地与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申请取保候审材料包括:申请书、保证金或保证人、申请人身份证件等。根据刑诉法规定,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附加刑,或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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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