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赔偿哪些费用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保险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的范畴通常涵盖了如下几类费用:医疗费,即用于治疗因工伤所导致的各类疾病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及食宿费用,这些是在因工伤状况而必须前往异域进行治疗时所涉及的开支; 辅助器具费,例如为配置假肢等辅助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部分费用是指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金额将依据员工的伤残程度予以确定; 伤残津贴,这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且仍需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所提供的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费用将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予以支付; 生活护理费,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员工需要接受生活护理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保险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赔付,遵守着以下严谨的标准准则:首要任务是明确受害者由于事故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即误工损失。 这部分损失主要以受害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作为衡量标准,其中涵盖了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倘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收入,那便需要考虑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 如果仍然无法提供足以证明过去三年内平均收入水平的证据,我们将参照当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临近行业内前一年份的全职员工的平均收入来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者接纳治疗的医院及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当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长期无法工作,误工时间可以被计算到伤残认定书发布日的前一天。 在申请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误工费用的证明材料需要多样化,例如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个人工资流水账单、税务证明等等,以提高索赔成功的概率。 工伤保险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及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需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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