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还需要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还需要开庭 取保候审是否还需进行庭审?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要求进行法庭审判。 如若在公安部门的侦查阶段,满足取得保释条件,申请人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即可获得取保候审待遇。申请取保候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作为独立刑种适用的罚金刑。 2.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有可能被判处的,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能再办理 在我们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是没有任何次数限制的,只要您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还没有被正式监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跑、逃避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行为,政府会要求这些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及到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因其犯罪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重大风险; (3)如果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也同样适用于此情况; (4)只要案件尚未结束审理,即便已经过了羁押期,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去做笔录可以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前往进行笔录记录是一项合法而普遍存在的程序性行为。请务必理解,尽管已经申请了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此案已经尘埃落定。相反,检察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流程对事例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起诉工作。传唤当事人过去接受笔录询问是检察院更为深入地了解关于事例事实信息、审查各项证据材料的重要步骤之一。依法被传唤的个人必须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以诚实坦率的态度回答检察官所提出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您完全有权利自行聘请辩护律师协助自己,若暂时找不到适宜的律师,亦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检察院将及时通知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人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事例处理过程中如能尽可能如实地阐述事例真实情况,将有助于事例得到妥善解决。但需明确知悉,故意编造虚假陈述将会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庭审,符合条件可向公安部门申请。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办理。申请获批后,可获得取保候审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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