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几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几份 取保候审需提交几份材料? 若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须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必须具呈一份正式《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应当附上《刑事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另外,如由家属提出申请,还需额外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以证实其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对于委托律师代为递交申请者而言,则需提交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再者,若采用保证人作担保方式,亦需同时呈报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文件;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则需提交由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附上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递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务必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若触犯相关法规,已交付的保证金应被部分或全额没收;接续此种情况,根据具体情节,有必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检讨并以书面方式表达悔意,重新提交保证金及确保人;另外,可辅以监视居住、依法逮捕等措施作为辅助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开庭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涉及的事例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此类事例通常有一个月左右的审查起诉期限,而那些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困难较大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则可能被适度延长最多达半个月之久。经过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之后,检察机构将向相应的法院提起公诉请求。通常来说,法院会在接到起诉申请之后的两到三个月之内对该类事例进行公开审理。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还需考虑到事例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诸多因素才能最终确定。若事例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部分,检察院有权将事例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从取保候审到正式开庭的整个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办理取保候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家属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如律师代办)。另需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疾病、怀孕、哺乳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向司法机关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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