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会逮捕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会逮捕么 刑事拘留必定会导致逮捕的结果吗? 并非总是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内,且必须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相结合,两者合计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若在这三十七日内未能将当事人释放,那么可以确定该当事人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安机关习惯于在拘押被告三十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逮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会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倘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无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亦或是当事人具备法定或酌情的从宽处罚情节,抑或在开展侦查工作后发现案件中确实存在证据欠缺等问题,公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更换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后何时批准逮捕 关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若公安机关赋予某位被拘留者逮捕资格,那么应该在拘留期过后的三日内提交报告,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提前至三十日。 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他们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执行情况。 如果需要进一步开展刑事调查,同时她也满足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应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相应的行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如何介入案件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介入事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要任务便是,律师享有及时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全面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同时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心理上的抚慰和支持。律师将明确向嫌疑人员告知他们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此外,律师还能向负责侦查工作的相关机构了解该起事例涉及到的具体罪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例如,若律师认为拘留的条件并不符合法定要求,便有权力申请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再者,律师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上诉或控告,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这一环节中,律师同样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总而言之,律师在事例初期的适时介入,无疑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丰富且有效的法律支援,进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体现。 刑事拘留不必然导致逮捕。根据我国法律,拘留最长30日,须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结合,最长不超过37日。若37日内未释放,则当事人已被逮捕。但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案情自主决定更换强制措施,如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等。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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