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涉及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由哪个部门负责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拥有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和监管。挪用资金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挪用到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此行为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较大、金额已经超出三个月的偿还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但其行为已经符合了数额巨大并进行盈利活动,甚至涉及到非法活动的情况而设立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针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中,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体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享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两个核心要素; 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案件通常表现在行为人通过其职权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拥有的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进行私人借款活动,从而使单位遭受损失; 而在主体资格的要求上,犯罪嫌疑人必须为各类型公司、集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合格员工; 至于主观心态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意图通常是故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原数额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挪用本公司资金以供个人运用或是借贷予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行为,其涉案金额最低门槛设定为六万人民币;若不经授权擅自将本公司资金转移至私人资产,或允许外借他人直至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涉案金额至少需达到十万人民币。若涉及到数额巨大且无法归还的情况,其起始金额更是高达两千万人民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量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时间以及是否已归还等多重因素。在司法实践领域,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将严格遵守严谨的证据规则与法律程序。 挪用资金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和管辖。该罪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此类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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