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可不可以分给一个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可不可以分给一个人 在婚姻中产生的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应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中,他们也可以通过磋商达成共识,确定由其中一方承担这部分责任。在夫妻选择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阶段,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准则进行分配。若夫妻双方能够自主达成协议,将共同的债务责任交予某一方承担,那么这样的决定只在夫妻内部具有效力,却不能抵抗那些善良的第三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在离婚之时,共同累积的债务应当得到共同偿还。如果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填补这个窟窿,或者这些财产已经分别划分到每个人手中,那么就必须透过协议来解决债务问题;若协议无望达成,则应该由法院作出裁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夫妻间有关债务分担的约定,他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依据内部的约定,他可以向另一方寻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在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畴时,我们应关注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事后追认的债务均视为联合意愿下的债务; 其次,若某一位配偶以个人身份在婚姻持续期内承担了日常家庭所需的债务;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超出现代家庭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有效地证明此项债务实际被投入到共同的生产和运营中,也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我们都应该以共同承担的方式进行偿还。 而对于属于个人的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独自负责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婚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共偿,但可协商一方承担。离婚时,债务应公平分配。夫妻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按《民法典》,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偿,不足或已分割则协议解决,无果由法院裁决。债权人不知夫妻约定仍有权要求共偿,一方承担后可依内部约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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