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离婚而主动放弃财产,事后能否要求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为离婚主动放弃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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