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算不算羁押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算不算羁押了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进入了羁押期。在此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并没有受到实际的关押限制,但是他们仍然需要遵循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其指定的居住地址,以及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等等。这种情形与传统意义上的羁押有着显著的区别,后者通常是指将涉嫌违法的人员或者被告人关押在特定的看守所之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那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外面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多久会判刑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发布终审判决。 然而,对于可能遭受极刑惩罚的被告人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情况,在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授权后,则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至多达三个月之久。 若其间出现特殊状况仍需延长时限,必须事先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呈报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处置方式是这样的: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中,假如被取保候审者没有违背任何相关的法规条款,那么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只需要依据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风险,同时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时候,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流程,并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对于被没收保证金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一次复核申请。总的来说,保证金的处理过程遵循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非羁押状态,须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居、定期报告等,与传统羁押有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缴纳保证金或担保人后在外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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