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管辖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管辖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三大主体机构。此三方根据各类案件在各个环节上的特性来分别主导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具体而言,公安部门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拥有决定权;而人民检察机关则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具有相应的权力; 最后,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同样具备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限。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判决的罪犯,执行机关亦有可能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管制多少年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最长不能超过满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若被取保候审方并无任何违反相关规定之处,且到达法定的届满时间,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然而,若是在此期间案件仍然未能顺利解决,存在可能性需将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转置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管理方法有几种 针对取保候审,监管措施主要有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方式。 其中,保证人担保方式要求由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例如,与案件本身无任何关联、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等等。在担任保证人期间,他们需承担起监督被担保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如若发现被担保人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而保证金担保方式则是由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多个因素来综合考量,包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的管辖规定,涉及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在侦查阶段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相应权力;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已判决罪犯的执行机关也可能决定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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