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要对方谅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申请取保候审要对方谅解吗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申请取保候审并未必然要求获得加害人方面的宽恕与谅解。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强行手段,其决策过程往往会依据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所被判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涉案事件的性质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由法院或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根据上述各项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刑 应予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并非刑罚罚则。 其特别重要的方面在于,它对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司法机构对罪犯是否判定为有罪、判定何等程度的罪行以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设定并不能直接决定罪犯是否需要面临刑罚处罚。 其次,若经过法院严肃审查认定,犯罪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当然便无需面临刑罚处罚。 最后,通常而言,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者在法庭裁决后往往被判以缓刑。 因此,罪犯是否将面临刑罚处罚,仍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情节。 若经彻底调查核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罪犯必将承受刑罚处罚,而怎样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然而,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情节往往不甚严重,量刑大概率在三年以下,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综上所述,即使现阶段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应抱有任何偷生的希望。 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无需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也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若他们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可能因采取取保候审使自身权益遭受较大风险的时候,也应采取相关措施;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内且可能因其特殊身份导致自身权益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取保候审能撤案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然导致刑事事例的撤回审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各方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拘留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有效监管,避免他们在调查期间逃脱抓捕、逃避审判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等问题,进而通过宣誓保证、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书这一方式予以实施。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的保障措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事例调查公正性的基础上针对嫌犯采取的限制,更何况有关部门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并不会直接取代其他刑事诉讼步骤。因此,事例是否能取消仍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详细程度等等。只有当经过严密审查发现无确实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十分轻微,对社会危害性极小,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亦或是犯罪事实已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条件时,才能考虑撤案。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嫌疑人的拘禁状况,而对于事例最终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不依赖加害人宽恕。它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和刑罚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评估。最终,法院或侦查机构根据这些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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