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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吗

非法拘禁罪的确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了侵害。这一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擅自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该行为意味着对相关人员非自愿情况下的自由活动进行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上述犯罪行径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法条

对于非法拘禁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情況优越,可在此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该罪行的具体内容为通过施行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手段,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

其中,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享有的身体自由权益。

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结合以下各项条件,在对应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轻微者,量刑起点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区间内划定界限。

(2)造成一人重伤者,量刑起点应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区间内确定。

(3)导致一人死亡者,量刑起点应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区间内划定。

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根据非法拘禁的人数、拘禁时间长度、致人伤亡的后果等众多影响犯罪构成的客观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刑罚量,从而得出基准刑。

具体而言,非法拘禁多人且频繁发生的案件,应将非法拘禁的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基本参照点;

而非法拘禁的次数则属于影响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因素。

对于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情节,即可适当提高基准刑的10%-20%:

(1)涉及到暴力行为(如殴打、侮辱等)或侵犯人身权利的侮辱性行为。

(2)借助国家机关公务身份,非法实施捆绑、监禁他人此类行为的首要分子或主要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怎么判的最有效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深入考察与权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触犯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殴打、侮辱被拘禁者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其罪责。如若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然而,究竟何为"最具行之有效"的量刑,须针对每起事例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评估。这其中可能包括拘禁时间的长短、监禁方式的暴力程度、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及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乃至是否提出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服法,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并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积极赔偿且获得对方谅解,那么在量刑时便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将由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而得出。

非法拘禁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即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剥夺他人自由,强制限制或剥夺非自愿情况下的活动自由。这种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和严厉打击。它是对个人自由权的严重侵害,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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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