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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法律事项须知

在谈及劳务合同续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时,应当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如需进行连续两次续订,则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对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应有明确规定;第三,应当明确劳动保护以及工伤津贴等相关待遇;接着是用人单位所需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待遇;此外,还须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禁止行为;最后,需要阐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以及若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发生,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是否是续签

律师给出如下解释: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不等同于续签。

自动顺延是由于某些法定原因导致的,而续签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续签达成约定共识才能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存在该法典第四十二条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相应状况结束为止。

然而,对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所列明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将依据国家相关政务部门关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进行处理。

该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劳动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均不得依据该法典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在进入接触职业病影响风险的工作岗位之前,尚未接受过正式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或者正在被诊治为初期或密切追踪关注的疑似职业病患者,他们处于诊断或临床观察阶段;

(二)在当前本单位因染上职业病或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三)即已患病或受非因工伤害,且确诊其在规定的强制性治疗期之内的劳动者;

(四)怀孕女工或在分娩期、哺乳期之前的女性职工;

(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以上,同时满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距离正式计算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

(六)其他须依照法规政策乃至法律规定履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续签需注意:明确有效期,可能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规定劳动保护、工伤津贴等待遇;明确薪资福利待遇;规定职业道德和禁止行为;阐明期满后处理方式和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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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