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退赃量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主动退赃量刑标准是多少 主动退还赃款物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审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严重性、危害程度及赃款物退还情况。通常,这一行为可减轻刑期,尤其在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中,显示悔过之心,法院会适当从轻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主动退赃量刑几年以上 主动退赃属于减轻刑罚处理的法定事由之一,然而具体的裁决还需根据案件全局进行全面考量,仅仅凭借主动退赃的行为来断定判决的期限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律规定,对犯罪者进行量刑时,需要把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和犯罪人的认罪悔过状况等多元因素纳入裁判参考范围内。主动退赃环节体现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悔过心态,因此会在判刑时给予适当考量并酌情予以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主动退赃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在一定程度上,自愿归还犯罪所得可视为减轻刑责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其并未能直接使罪犯得以逃脱刑事制裁。主动归还非法获取财产揭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的真诚悔过之态,这将被纳入到量刑的决策过程中加以斟酌。 然而,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员进行刑事惩罚仍旧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案情细节、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豁免刑事处罚,相反地,可以依据具体案情特点,给予训诫、要求当事人写下诚恳悔过书、支付损害赔偿金、向受害人道歉、接受所属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处理方式。在此需特别指出,具体的判断与处理都应当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来依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主动退赃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退赃的数额、退赃的主动性等因素。 一般来说,主动退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例如在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中,主动退赃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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