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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都要进看守所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都要进看守所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士在被正式宣布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立即进入看守所进行羁押和审讯。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全新接手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中,面临特定情形下出现的严重紧急问题时,为了立即制止现行违法人员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措施。将这类人士引入看守所,除了方便警方对他们进行严格监控外,还能够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有效预防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逃跑、销毁证据或者重新投入新的犯罪活动等多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无法适应看守所的环境,可能会采取其他适当的替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都是要等37天才放人吗

在犯罪案件发生后,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并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则将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众所周知,有一种说法被广泛传播,即所谓的“黄金37天”。

然而许多人或许产生误解,误以为只要待满37天,便可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员的拘捕。

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观念仅适用于部分情况——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

对于这些人员,警方有权实施为期37日之长期拘留。

而对于普通犯嫌者,从法律角度上看,其拘留期限通常为10至1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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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都是延长30天吗

针对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均会延长30天这一问题,并无固定答案,需要视具体事例情景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施行逮捕,其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递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于特殊情况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相应地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为防范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延长到三十天之久。因此,总体而言,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应当为37天,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都将延长至30天,实际拘留时长还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征来做判断。

涉嫌刑事犯罪者被拘后,常即押看守所羁押审讯。刑事拘留为警方与检察院针对新案紧急情况,为制止违法或重大嫌疑者自由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此举便于监控,保障调查,并防逃匿、毁证、再犯。特殊时,如嫌疑人健康不宜,或采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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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