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坐牢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坐牢规定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私自挪用公有资金供自身私人使用,以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擅自挪用大额公款用于牟取暴利,亦或是擅自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且超过法定限定期限未能偿还者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者,更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关于挪用公款罪所应遵循的严格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就像提到的那样,挪用公款罪系专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某项具体的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公共机构拥有支配权或者控制权的现金或等价物挪作私人性用途,不论此种私性质地的用途是否涉及到非法或违法活动; 又或者将该笔公款用于不合法的商业性活动; 甚至是将公款挪用金额较高,但并没有在三个月时间范围内予以偿还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数额较大的,则将视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哪个严重 针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否具有同等严重性这一问题,我们做出简单地概括性论述是不恰当的,因为其整体严重性应绑定到特定的犯罪情境和涉及的违法金额等细节之上进行具体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及通常状况,贪污罪在一定程度上较挪用公款罪更加严重。贪污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标,借由职务之便实施侵吞、窃取、诈骗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但是,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临时借调公款用于私人事务的现象。在此过程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带有短期用度而且具有归还的意向。然而,在实际衡量何种罪行更为严重时,需要全面评估犯罪人的身份背景、犯罪行为选用的手段、涉案金额大小、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诸多因素。无论是哪一类罪行,只要涉及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采用了极其恶劣的犯罪手法,均将会遭遇严厉的刑事制裁。因此,对于此类罪行的概念界定及危害性的深入理解,是我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基础。 挪用公款罪指公职人员私挪公有资金用于私人违法活动或牟利,且逾期未还。依《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此罪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严重者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者,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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