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存在换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存在换押 取保候审环节中是否涉及换押事宜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并不存在所谓的“换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犯罪嫌疑人便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 根据案件处理人员的许可,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自由地安排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事务,并无任何限制条件。 然而,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需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能够随时接收到法院或公安机关的传唤,并且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取保候审实际上是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以在家中等待法庭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相关章节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指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涉嫌违法犯罪者向警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还应在公安机关出具的保证书上签字确认,从而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调查,也不会对侦查工作造成任何阻碍与干扰; 此外,被取保候审人员还需要随时等待着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配合侦查工作。 其中,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视具体案情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整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给取保书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所有实施取保候审的事例,原则上都必须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种决定书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制作的正式法律文件。该决定书中详细记载了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采取此项措施的具体原因、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这段时间内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等关键性内容。因此,这份决定书不仅仅是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证明文件,同时也构成了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依据。如果没有这份决定书,那么取保候审的整个程序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且可能存在着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不涉及换押,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后,可自由安排生活和工作,但需随时待命,配合调查。取保候审即以担保方式等待审判,无需换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保持警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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