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罪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算罪犯吗 取保候审制度与犯罪行为并无必然关联。这一法律手段,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类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为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顺利推进,防止相关人员逃逸或干扰司法活动,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自行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具结书,承诺随时接受讯问并保证遵纪守法。在此期间,对于涉案人员,即使没有被拘留或暂时解除羁押,相关办案单位也将依法展开持续性调查、审查或审判工作。而最后判定其是否有罪并给予相应刑罚,则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规范,并依赖确凿的证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行标准如下: 首先,被拘留人可能会面临劳动教养、拒役或自由实施附加刑法的指控; 其次,在可能判处处以长期徒刑的情况下,如被拘留人采用了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最后,在案件审理完成的最后期限之前,若羁押时间已达到上限仍未结案,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非犯罪必然结果,系司法机关对未拘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的监管措施,保障司法程序顺畅,防逃逸干扰。要求担保、保证金及具结书,承诺配合调查、守法。期间调查不断,有罪与否及刑罚依据法定程序与确凿证据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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