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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一、交通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寻求并依赖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和指导。依照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规定,当相关各方用户提出请求并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受理后,如若未能在其调解下达成分歧,则有权自主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表达意愿,请求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同样地,若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层面上的诉讼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人民法院将为每位被告各准备一份;

(二)证据材料方面,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类:

1、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据,病历以及诊断证明;

2、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文件,以及工会或用人单位开具的涵盖其损失数额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明,若受害者是原属农村户口人士,尚须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市定居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文件;

5、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或受到残害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6、被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属于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表明被抚养人年龄为未成年人或者失去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

7、至于其他的证据资料,这些都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最后按照民事起诉书的数量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诉讼流程,我们还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则需要与特定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是怎么判的

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事例的裁定,其主要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No.1是事故发生后对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判定,这藉由交警部门出示的详尽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而得以确认并划定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No.2是综合评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多个方面;尽管这些都需要相应的合法且有效的证据予以支撑,例如医疗发票、收入证明等等;No.3则是关注肇事方所投保的保险状况,比如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保额及其保险覆盖范围等。若事故责任明确,且损失证据充足,那么法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依法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双方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亦可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始终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力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寻求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途径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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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