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安徽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合法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 (二)合理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科学、必要、适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二、在安徽省环境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事实上,行政处罚的裁量权也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才能准确分析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情节,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都是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量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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