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能力鉴定有何时间限制 劳动能力鉴定遵循无时间限定原则,然而鉴于现实情况,尽早进行鉴定无疑更为有利,如此有助于患者劳动能力得到更好恢复,从而降低残疾等级判定难度。通常而言,当企业员工遭受工伤,经过精心治疗以后伤情趋于稳定,便需要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雇用方、受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在受伤劳动者医疗期限届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之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交书面规划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书及所有与医疗救治相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之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纠纷中鉴定时效有具体规定吗 劳动纠纷中鉴定时效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鉴定结论即生效。总之,要严格遵守鉴定时效规定,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三、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该期限为法定时效,不可随意变更或延长。超过申请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所以,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无具体时间限制,但尽早鉴定对患者恢复有利。一般员工工伤后治疗稳定即可开始鉴定流程。雇方、受伤者或近亲属需在医疗期满后30日内向当地鉴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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