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在公安侦查阶段中,对于被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相应的羁押时间一般应不超出两个月;然而,若案件情节相对复杂且期限已经临近届满却仍无法得出结论的话,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则可以将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了羁押期限但仍然未能侦查终结的情况下,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者决定将羁押期限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最长羁押多长时间解除拘留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涉案情节的复杂程度和实情状况的差异。普遍而言,当公安机关决定对被拘留者执行拘留措施时,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整体上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最长羁押期限通常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最长羁押多长时间现在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因情况而异。正常司法程序中临时拘禁不超 37 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有法定特殊情况还可再延长。公安机关发现需逮捕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决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不超 2 个月,复杂案件可再延 1 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侦查阶段中,嫌疑人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三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至四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侦查未终结,省级检察院可再次批准延长至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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