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口头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欺诈,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手段获取超2万元财产权益,应依法立案追诉。口头合同亦受法律同等保护,判定犯罪时,将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及相关因素。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口头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是什么 口头合同诈骗案立案证据:一是关于合同内容和对方欺骗行为的关键证人证言;二是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讯证据,可证欺骗意图和过程;三是合同执行中的书面文件、实物证据如发货单据等,可证合同存在及对方未履约;还有涉及资金往来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口头合同诈骗案怎么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倘若一方以口头方式与他人签署合约,且此种行为以非法占有所图,并采用欺诈手段如谎言、虚假信息等,从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财务损失,则此类举止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针对具体案件的判罚结果,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涉案金额在“数额较大”的范围之内,即以5万元作为起点,但不高于50万元,那么失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同时,附带罚金或者单处罚款。 然而,若涉案金额升至“数额巨大”乃至“有其他严重情节”,即50万元至不足200万元的范畴,失职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及附加罚金罚款。 更为严峻的是,当涉案金额超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高达200万元及以上时,失职者便可能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罚,外加罚款或是财产充公。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金额界定均遵循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调整,因此在不同时段内,适用的金额标准或许存在细微差别。 而且,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也需充分考量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退赃补偿、赔偿等相关情节要素,因为这些因素无疑可能对最终裁判结果产生关键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口头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一般合同诈骗罪相同。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口头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形式。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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