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明知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明知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认定开设赌场罪中的“明知”,会综合考虑多因素,如参与运营、分享收益、协助违法行为等。司法实践中,明知的重要依据包括:明知赌博活动而提供场所、资金、技术或结算支持;异常时间地点开设赌场,或规模远超娱乐范畴。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证据收集有哪些要点? 开设赌场罪的证据收集要点如下:其一,要收集现场勘查资料,包括赌场的地点、布局、设施等,以证明存在赌博场所。其二,获取参与者的证言,包括参赌人员的身份、参赌时间、赌博方式等,明确犯罪行为的发生及规模。其三,收缴的赌资、赌具等物证,这是直接证明开设赌场及非法获利的重要证据。其四,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可直观呈现赌场的活动情况及参赌人员。其五,相关书证,如场地租赁合同、组织赌博的账本等,用以证明开设赌场的事实及相关情节。收集证据需全面、客观、合法,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为打击开设赌场犯罪提供坚实依据。 三、开设赌场罪中何为明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中的“明知”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表现等综合判断其是否知晓所参与或组织的活动是开设赌场。若行为人曾因类似行为被处罚或知晓相关违法活动的常见模式、手段,仍积极参与或组织,通常可认定其明知。例如,长期在赌场附近活动,与赌场人员有密切往来,且能明显察觉赌场的运营迹象,却仍继续相关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在开设赌场而为之。但具体情况需结合个案细节进行分析和判定。 开设赌场罪中“明知”的认定通常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比如行为人是否直接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是否从赌场的盈利中获取分成,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仍提供帮助等。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况可作为认定“明知”的依据: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在明显异常的时间、地点开设赌场,或者明显超出正常娱乐活动需求的规模、方式开设赌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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