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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

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不应被列入裁员名单?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应包括以下员工群体:处于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职员;已经在当前公司或组织中连续服务达到十五周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从事特殊职业而遭到工伤,并且已被正式认定为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力的员工;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主体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何辞退员工合法

我想让大家知道的是,公司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解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除非确有合格情形且需向劳动者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方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关于具体情况,我们参考以下五点:

如果劳动者出现下述任意一种行为,聘用方即可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的权利: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具备公司所要求的录用条件;

2、可能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其在履行职务时可能存在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等行为,且此举会为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

4、劳动者有可能同时与多个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对其本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如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但仍不愿改正者;

5、若该劳动者涉及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例如犯罪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用人单位在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当雇主在员工孕期擅自终止其劳动合同时,这无疑构成了非法解雇行为。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员工享有权利选择要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关系,或者向雇主索取相应的赔偿金。

而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以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它将依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如果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话,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反之,如果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倘若由于雇主的非法解雇行为给员工带来了诸如生育津贴等相关的经济损失,那么员工同样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员工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以及工资流水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下列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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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