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纠纷 |
解答 |
一、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程款利息拖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领域中拖欠工程款项依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条款,其详细规制如下: 首先,如当事人已经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了拖欠款项利息的计付标准,则应依照该约定执行;反之,若未做约定则应当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支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逾期工程付款利息计算依双方协议,无约定按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日起算。付款时间未约定,依工程实际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或诉讼当日为应付款计算节点。未完工未交付未结算,诉讼日为计算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多少 关于拖欠工程款所产生之利息问题,通常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达成了明确约定,则应遵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反之,倘若未曾对此进行约定,则应当依据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或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工程款欠付产生的利息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处理。如有事先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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