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夫妻只有一方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担保夫妻只有一方签字怎么办 在法律纠纷中,若夫妻一方单独签署担保文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债务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未签字方通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愿,另一方可能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 若欲论及于担保借款责任的归属,这需根据保证合同中所做的相应规定方能确定。若保证合同清晰明了地将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担负债务的责任予以明确,那么此种情况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在此类情况下,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然而,若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所列举的任一情形。此外,保证的范围应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若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方式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明,那么此处应当依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总而言之,担保借款责任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方式、责任类别(即是否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抑或是一般保证)以及保证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任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至第六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担任担保人者承担何种义务与责任全然取决于担保协议中所明示的条款约定。若担保协议未就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其约定过于模糊,则依照一般保证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反之,倘若担保协议明确约定了保证人及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即为连带责任保证模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此外,保障的范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附属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银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只有在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符时才会做例外处理(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然而,在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情境之下,担保人可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庭审理或仲裁,且且尽管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却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法律条文中特别列出的那些特定情形已然出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总言之,作为担保人,其所承担的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亦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保障的范围则包括主债权及其相关费用,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关系中,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担保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未签字的一方通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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