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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转走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前转走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诉讼之前,一方未经配偶的允许而私自转移的款项,通常被视为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资产。在婚姻期间,夫妇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拥有同等且公平的所有权决定权。倘若有任何一方恶意地将大量财富转移,并意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进行非法占有,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处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隐匿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离婚后隐匿财产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如实申报共同财产,若一方故意隐匿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对方发现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也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将予以制裁以维护公平正义。

三、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认定,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看财产转移行为是否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在离婚协议达成前。其二,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可认定为转移财产。比如,将夫妻共同存款悄悄取出另存他处,或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等。其三,需考虑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具有逃避共同财产分割的恶意。在认定时,通常需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若能证明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在离婚诉讼中,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动用的款项通常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决策权。若一方恶意转移大量财富以非法占有,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及婚姻共有财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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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