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吗 刑事拘留并非是所涉及案件本身的性质分类,而仅仅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涉嫌犯有刑律之罪并在犯罪侦查期间捉拿归案的人员。公众起诉案件,亦称公诉案件,特指由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以追究某一犯罪者法律责任的特定诉讼类别。实际上,大量的刑事复杂案件在刑事调查阶段便会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受到刑事拘留的案件最终都会上升至公众起诉层面上。举例来说,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如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甚小,以至于无需将之视为犯罪行为;又或是某些依照刑法制裁规定需由受害人提出告诉方予以处理的案件,若未有受害人提出或自行撤回告诉的话,那么这些案子也很有可能并不会发展为公众起诉审理的行列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属于公安还是司法 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事例进行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犯。这一手段,属于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所行使的权限范畴之内。若公安机关面对应当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犯时,存在法定情形之一者,便可依法暂时拘留。同时,检察院在负责自行调查的事例中,如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处于潜逃状态;存在毁损、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亦享有自主决定拘留嫌犯的权力。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措施,并非刑事惩罚。其主要目的在于迅速制止犯罪行为、查清事例事实真相、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或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针对涉嫌犯罪者。公众起诉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犯罪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并非所有拘留案都会起诉,如轻微犯罪或需受害人提出告诉的案件,若无人提出或撤回,可能不会进入公众起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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