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方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方法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通常分为两大途径: 一是通过提供担保人,二是交纳保证金。前者的执行条件相对严格,担保人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并承诺对被取保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传唤。后者则要求被取保人员或其亲属向公安部门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旨在保证在取保期间,被取保人员不规避相关调查或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士不得与特定的人群见面或互通信息,此中包含但不限于其他被告人及案件涉及人员等。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未经过开释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境; 在收到权力机构的随时传唤时,务必准时回应并且出庭受审; 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证据提供方进行干扰和阻挠,阻碍其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判决书是多久 取保候审并非最终之罚决,严谨而言,它只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已。当一个事件步入审判阶段之后,法院必须依据具体情势来决定宣告判决的确切时刻。就一般性的刑事事件来说,若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其宣布结果的期限应严格控制在受理案子之日起两个月内;最为晚则不可超出三个月。然而,若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事件或附带上相关民事诉讼的事件,抑或是存在有法定特定情形的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核准许可,其宣告日期方可延展为三个月以上。此外,若是适用简单程序予以审理的事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该案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并宣告结果;若是可能被处以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者,其判决结果的公布期限就需要再延长至一个半月。但我们在此必须谨慎提醒您,无论是事件的复杂程度还是所能获取到的证据种类及质量等等因素,都将对裁判结论的确定时间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在中国,取保候审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担保人,要求严格,须确保被取保者随传随到;二是交纳保证金,由被取保者或其亲属预先缴纳给公安部门,以确保其不逃避调查或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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