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予处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不予处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关于危险驾驶罪不予处理的情况,多数时候都涉及到涉案人员并未真正对公共安全产生实质威胁的状况。比如,在相对封闭的道路或严格限制的私人场所内进行驾车活动;或者是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不得已违反了交通法规,并且并未引发严重的后果。除此之外,如果涉案人员并无主观上的故意,例如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详细地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但是并未明确列出所有可以不予处理的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的具体情节、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会怎么去判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行者,将会受到剥夺自由的刑罚拘役,并同时处罚金。 以下列举的几种犯罪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状: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性驾驶活动,且情节恶劣;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身处于酒精影响状态下驾车; 第三种情况是行为人所从事的职业涉及校车服务或客货运输,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行为。 此外,行为人在对危险化学物品进行运输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给社会公众带来公共安全威胁,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怀孕了怎么判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事例,量刑标准通常根据案件的严重性以及犯罪情节进行评估和判断。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女性且处于孕期阶段,通常会采取相对较宽容的拘押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怀孕本身并不能作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并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给予适当调整以示宽待。 实际上,任何最终的判决都必须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驾驶行为的潜在风险、是否已经导致了实际的损害后果等等。 因此,虽然怀孕本身并不是决定量刑的唯一要素,但它确实会对司法程序的处理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危险驾驶罪不予处理通常涉及未实质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封闭道路驾车、紧急避险且未引发严重后果,或受胁迫驾驶等。尽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规定,但未穷尽所有情形。是否追责需综合考量行为情节、后果及主观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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