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是谁管辖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是谁管辖的法律规定 关于诽谤罪的管辖权法律规范 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自诉案件,无需经过检察院,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在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明确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前者主要涉及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管辖权,而后者则关注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判权限,两者并不存在重叠之处。在我国,侦查机关主要分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大类,其中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普通刑事案件,而检察机关则负责调查贪污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其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公诉案件在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之后,会将案件移交至审判机关进行审理,此时审判机关所扮演的角色为“受理”,而非“立案”。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因此它们直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诽谤罪是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典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公开、公平和公正,减少因举证不足或不当导致的司法风险与失误。 然而,对于诽谤罪这样具有特殊性的案由来说,我们也同样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此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即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诽谤内容虚假的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被告人声称被控告的言论属于诽谤,那么他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反之,如果被告人否认诽谤内容的真实性,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正确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是谁提供证据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关于诽谤罪的取证途径:在面对口头诽谤时,当事人可采用以下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首先是利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相关言论; 其次,邀请知情人士作为证人,以证实侵权事实; 此外,若情况严重,还应及时向警方报案,由其对侵权行为进行固定并取得相应证据; 最后,也可以通过调阅社交媒体上的对话记录等方式获取重要信息。这些举措有助于当事人依循法律程序,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意识到,诽谤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在提供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立案管辖指侦查机关管辖,审判管辖指审判机关权限,二者不重叠。我国侦查机关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侮辱、诽谤属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审判机关审理。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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