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但案子没有结束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但案子没有结束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情尚未得到最终解决之际,通常会依据具体的情况状况做出相应的处置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原先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例如将原本的取保候审替换为更为严格的监视居住等。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有关机构将会第一时间告知您有关决定,同时也需要您协助他们完成相关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请务必全力配合执行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要求和规范。若对于呈交的处理方案存在异议,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申诉部门提出申诉。 然而在此期间,您仍然应当保持与执行机构的密切联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以便案件能够得以持续推进直到获得明确的结论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有期限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的有效期这一问题,尽管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规定,然而面对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作出取保决定的司法机构理应遵循取保候审完毕之时,依据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迅速开展退还工作。 通常情况下,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次日、被告人或其直系亲属前往最近的银行取得已经退回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重新审问吗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事例已然尘埃落定,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依旧有义务对该事例进行细致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员再次进行质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若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再次质询,他们将依法通知其到案接受询问。在重新质询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员应诚实回答司法机构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总而言之,即使在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被再次质询的可能性,因此犯罪嫌疑人员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期满未结案时,将根据案情调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将及时通知您并需您配合手续。请遵法配合,有异议可依法申诉。期间,保持联系,随时应传唤,确保案件顺利推进至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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