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关键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又或者是那些可能需要面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患有极为严重的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或是身怀六甲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算满一年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其期限应自办理取保候审之手续当日起算。 在这个过程中,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期间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换言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相关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以监禁的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丰富多元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对应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本身及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再者,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我进行管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明显危害社会之虞,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羁押期已然期满,但事例却依然未有最终结论,此时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用取保候审。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各个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和全面考虑。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服从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重要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以及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刑犯。严重病患、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