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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不是不要拘留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不要拘留证

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中,通常需要出示相应的拘留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均应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签发拘留证。拘留证作为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措施的核心步骤之一,无疑是确保拘留手段合法性的重要凭据。若无拘留证,那么这样的拘留行为则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拘禁。因此,在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理拘留证,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行政制裁措施,而是与之相对应的刑事惩罚手段。相较而言,行政拘留方为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形式。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手直接管辖的案件并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定并且紧迫的突发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能清楚是什么事么

在刑事拘留阶段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利向负责调查此案的侦查机构相关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事件有关的详细信息。律师具备通过会面犯罪嫌疑人,从而从其处获取事件相关细节的权限。侦查机关应根据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披露用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若当事人对此有特别需求,也可依法申请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律师便能够借助自身专业知识,协助犯罪嫌疑人剖析事件整体状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辩护策略。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最终律师能了解到事件的何种深度和广度,仍需视事件推进进度以及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而定。总而言之,尽管律师的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清晰地理解事件大体状况,但无法承诺他们全面、完整地掌握所有事件详细信息。

刑事拘留需出示拘留证,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决定拘留时,应依法签发。拘留证确保拘留合法性,无拘留证则为非法拘禁。刑事拘留应依法办理拘留证,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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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