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服判决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服判决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倘若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初审判决持有异议,他或她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据此,被告人可采取上诉途径以宣示其对某项裁决的不服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取保候审不服还能起诉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定时期内部署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时不会逃避责任。 此条款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内,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 如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做出决定的机构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若异议或复议遭到拒绝,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全面审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者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针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申请复议、申诉等,而非直接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人士可能需借助其他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而非直接发起诉讼。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者无法直接提起诉讼。 若欲对取保候审决定进行审查,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不消保行吗 被取保候审者在无特殊原因下,理论上无需撤销保释是可行的,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越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 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已经消失,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且要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因此,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那么就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反之,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取保候审仍然可以持续进行,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干扰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倘若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初审判决持有异议,他或她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据此,被告人可采取上诉途径以宣示其对某项裁决的不服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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