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65条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诉讼法65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的相关内容以下情况下,相关司法机构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1、涉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2、涉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3、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重病、无法正常生活,或正在哺乳期中的孕产妇,因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实质性损害而允许进行此项举措; 4、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过了羁押期限且案件并未处理完毕,那么就必须采取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被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不会造成社会危害。若嫌疑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等情况,或案件已审查完但审判未完成,也可采取此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决定与执行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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