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保全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吗 在保全措施的有效期期满之后,一般情况下都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保全措施具有明确期限,若在该时段内,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审理或者执行完毕,为了继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往往就需要再次向法院提出新的保全申请。此举旨在确保保全期结束后,所涉及的财产或者权益不会因为失去限制而可能遭受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保全到期后需重新申请执行吗 原保全措施失效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保全状态,通常是必须要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的。这是因为,保全程序本身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若在规定期限内,案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就必须重新启动申请流程。通过重新申请执行,我们能够确保对涉案财产或者关键证据进行有效掌控,从而避免对方可能采取的财产转移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保全到期后如何续保车险 汽车保全服务期限将满且需续保,您可早与保险公司联系。通过客服热线、官网或手机应用操作,提交车辆信息,按规定付款。特别提醒您在保险期满前完成续保,避免出现空档期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全到期后通常需要重新申请。保全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期限届满前案件还未审结或执行完毕,为了继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重新申请保全。这是为了防止因保全期限届满而使被保全的财产或权益失去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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