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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可以会见家属的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可以会见家属的人

在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应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与他人会面。

然而,面对家庭成员这一独特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如果案件本身并不阻碍侦查活动的推进,并且已通过执行机关的审核批准,那么有可能允许与其家人会面。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存在串供、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并不会批准其与家人会面。

因此,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否能够与家人见面,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答案,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机关的审批结果来决定。

二、指定监视居住点的规定是什么

对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相关法规条例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确保符合设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长期关押而导致的案件未能及时审理完毕,以及经过核实确实存在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被选定为监视居住对象的人员缺乏稳定的住所,并且其涉及到危害国家安稳和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那么只要在执行该措施时,在住所中进行调查活动存在障碍,便有权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权限在特定场所里执行监视居住; 第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身患恶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育自己幼儿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士;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因此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指定监视居住能探视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探视问题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在特定居所内进行居住,则可允许家属探望。

但在探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交流;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我们探讨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可以会见家属的时候,需要明白这其中还有许多相关的要点需要考虑。例如,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家属会见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与限制,不同的案件性质和监视居住的具体情形可能会对家属会见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家属会见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也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果您身边有人正处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状态,或者您对这一法律措施下与家属会见相关的具体操作、特殊情况等存在疑问,那么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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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