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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罪名不成立会不会有档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罪名不成立会不会有档案

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后若判定无罪,不会形成“案底”。刑事拘留是临时法律措施,非最终刑事判决。若审理后罪名不成立,该人则不被认定为罪犯,因此不会建立包含犯罪记录的个人档案。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辜者被错误地贴上罪犯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罪名什么时候下来

刑事拘留的罪行通常在公安调查中逐渐明确。一般情况下,拘留后不久,公安便根据初步证据和案件情况确定涉嫌罪名。但具体时间受案件复杂度影响,简单案件罪名可能快速确定,复杂案件则需长时间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罪名准确吗

刑事拘留时所确立之罪名普遍依据的是立于证据与初步侦查结果之上,然而,这未必能够代表该案最终的确切罪名。在此过程当中,随着证据得以完整收集以及侦查工作持续深挖下去,罪名时常有可能需要更改。其决定因素在于每一个个案的特有情况及其后续的法律审查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罪名不成立通常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如果最终罪名不成立,意味着没有被认定为犯罪,也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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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22:18